近日,國家發改委和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修訂后的《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新《管理辦法》實施,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據了解,能效標識制度是我國針對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水平提升的一項重要的市場化節能管理制度。2004年8月,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印發了《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建立了能效標識管理制度。該制度自2005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共發布12批產品目錄,涉及家用電器、辦公及電子設備、工業設備、照明設備、商用設備共5大領域的33類產品,已通過能效標識備案的企業9000多家,產品型號61萬多個,累計節約4000多億度電,為全國節能減排工作作出了積極貢獻。在能效標識制度的推動下,我國高效節能產品規模化推廣,公眾節能意識及對節能產品的認知度不斷提高;節能技術不斷升級,產品結構優化調整。
能效標識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企業虛標能效、檢測機構出具虛假能效測試報告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隨著網絡商品銷售快速增長和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政府執法機構及消費者對能效標識提出了新的服務需求。修訂《管理辦法》越來越緊迫。
據新版《管理辦法》明確的授權機構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有關人士介紹,這次修訂本著提高能效標識制度的實施成效,堅持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適應終端用能產品銷售市場新形勢,提高能效標識信息化水平等原則,在補缺監管對象、明確違法主體、增加市場新主體等方面強化了要求,相應的鼓勵和罰則更加全面、更加明確。同時將“能效信息碼”(如二維信息碼)引入能效標識,修訂內容與修訂的《節約能源法》保持一致。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強化了對應標未標、標識不規范行為的監管,對虛標能效的監管,及對能效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管,補充了規范網絡銷售能效產品的相關內容,豐富了能效標識信息內容,與能效“領跑者”制度銜接配合。
據介紹,對于公眾關心的網絡銷售能效產品的管理,新版《管理辦法》明確將網絡商品交易市場作為新主體,明確要求網絡商品交易銷售者還應在產品信息展示主頁面醒目位置展示相應的能效標識。依據《產品質量法》第33條規定,重點明確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在銷售環節保障產品能效符合性方面,以及接受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監督方面應盡的義務和職責,更好的保障消費者權益,實現線上線下同一標準、統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