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追溯,追溯體系最基本的要求應能滿足藥品從采購到銷售全過程,流向應清晰,過程可追溯,并有相應的文件證明該過程的發生,如采購驗收等記錄。但追溯到何種程度,是否要求追溯到最小包裝,藥品監管部門并未有相關法規規定,對中藥飲片而言,更是如此。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二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在藥品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藥品質量,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藥品追溯系統,實現藥品可追溯。
其實,在追溯的問題上,中藥飲片可以參照成藥的管理,至少通過計算機系統能夠查詢到零售藥店經營品種從采購、驗收、儲存、銷售、運輸等全過程情況。
零售藥店建立中藥飲片追溯系統,應做到以下幾條:
商流可追溯:票據、數據、流向的可追溯。
即藥品流向的每一個環節,均能在計算機系統中體現,并有相應的單據支持(如隨貨通行單、發票、銷售記錄、采購記錄、驗收記錄等)。
物流可追溯:儲存運輸過程中產品追溯及溫濕度狀況的追溯。
對零售藥店而言,更多的是應確保冷鏈品種從供貨商倉庫到本企業冷柜全過程溫度符合要求仔細核實整個運輸鏈條,確保運輸過程中藥品不會出現掉包、調包的情況,并有相應的記錄支持,如運輸過程的溫濕度記錄、冷鏈交接單等記錄。
質量可追溯:質量狀態變化全過程追溯。
即中藥飲片質量發生變化時,應做到可追溯,如從合格轉為不合格,從不合格轉為報損等均能在計算機系統或紙質資料上體現。
另外,在藥店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以下情況,如某客戶從A藥店和B藥店分別購進同一批號,同一生產廠商生產的高麗參各1盒,使用過程中該客戶發現某一盒為假藥并向A藥店投訴。那么如何確定假藥是從A藥店購進的呢?
對藥店而言,如果A、B藥店沒有對藥品的每一盒(即最小包裝)進行標記則無法體現該藥品同一批號之間個體的唯一性,即是這一盒藥可能是A賣出的也可能是B賣出的。對患者而言,如果其未告知A,曾經有在B藥店購買完全樣屬性(即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等信息完全一致)的藥品,而是直接投訴A藥店銷售假藥,那么A藥店該如何證明該藥品非本企業銷售出去的藥品,解決難度較大。
此外,中藥材、中藥飲片由于質量參差不齊,市面上以假充真、以劣充好的現象層出不窮,一直以來都是藥品監管部門重點檢查對象,也是專業打假人士的重點照顧對象。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建議企業應追溯到最小包裝,可對最小包裝進行標識,標明最小包裝的唯一性,并在銷售小票上體現。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二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在藥品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藥品質量,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藥品追溯系統,實現藥品可追溯。
其實,在追溯的問題上,中藥飲片可以參照成藥的管理,至少通過計算機系統能夠查詢到零售藥店經營品種從采購、驗收、儲存、銷售、運輸等全過程情況。
零售藥店建立中藥飲片追溯系統,應做到以下幾條:
商流可追溯:票據、數據、流向的可追溯。
即藥品流向的每一個環節,均能在計算機系統中體現,并有相應的單據支持(如隨貨通行單、發票、銷售記錄、采購記錄、驗收記錄等)。
物流可追溯:儲存運輸過程中產品追溯及溫濕度狀況的追溯。
對零售藥店而言,更多的是應確保冷鏈品種從供貨商倉庫到本企業冷柜全過程溫度符合要求仔細核實整個運輸鏈條,確保運輸過程中藥品不會出現掉包、調包的情況,并有相應的記錄支持,如運輸過程的溫濕度記錄、冷鏈交接單等記錄。
質量可追溯:質量狀態變化全過程追溯。
即中藥飲片質量發生變化時,應做到可追溯,如從合格轉為不合格,從不合格轉為報損等均能在計算機系統或紙質資料上體現。
另外,在藥店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以下情況,如某客戶從A藥店和B藥店分別購進同一批號,同一生產廠商生產的高麗參各1盒,使用過程中該客戶發現某一盒為假藥并向A藥店投訴。那么如何確定假藥是從A藥店購進的呢?
對藥店而言,如果A、B藥店沒有對藥品的每一盒(即最小包裝)進行標記則無法體現該藥品同一批號之間個體的唯一性,即是這一盒藥可能是A賣出的也可能是B賣出的。對患者而言,如果其未告知A,曾經有在B藥店購買完全樣屬性(即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等信息完全一致)的藥品,而是直接投訴A藥店銷售假藥,那么A藥店該如何證明該藥品非本企業銷售出去的藥品,解決難度較大。
此外,中藥材、中藥飲片由于質量參差不齊,市面上以假充真、以劣充好的現象層出不窮,一直以來都是藥品監管部門重點檢查對象,也是專業打假人士的重點照顧對象。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建議企業應追溯到最小包裝,可對最小包裝進行標識,標明最小包裝的唯一性,并在銷售小票上體現。